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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塔尖原则
 x768 发表于 28/02/2010 21:27:00

塔尖原则

2010-2-18

当Lady Gaga疯狂潮流达人的形象,传遍全球时,有一个疑问在心头:到底是设计师巧夺天工的手笔,打造了她?还是她用形神俱佳的行动,成就了那些服装和形象呢?这是一个接近于“先有鸡还是先有蛋”的问题。

雷人年年有,不过去年特别多。Lady Gaga始以‘雷人’印记粉墨登场,后来人们才醒悟,此‘雷’非彼‘雷’,她与芙蓉姐姐一样,拥有惊艳的搞怪和绝对的噱头。另外,还有一个独门武器,那就是她总能领导一部分人,人们遇到她,会由衷地发出崇拜之情,然后纷纷拜倒。

问题很简单:雷是一种策略,有人用它,扮演了先锋潮流的意见领袖,受人追逐;有人用它,成为了意见的中心,树立了‘异见’,供人茶余饭后。在‘特立独行’这一传统熏陶良久的西方时尚界,雷这种策略发挥了它天生的‘亲民性’,加上主人公自身的潜质,引起潮流共鸣显然在逻辑和情理之中。而这里的人们,有点“理念上墨守陈规,行动上东施效颦”的特征,所以雷人始终只是雷人,无法成为时尚的牛人,有信徒为其顶礼膜拜。

看来,在中国,要成为传播时尚潮流的塔尖人物,并不是一味搞怪就可以,需要满足以下基本原则:意见人物通过人们接受和关注的娱乐事件,带来快乐的体验。譬如,春晚中王菲、牛莉还有刘谦的穿着,就是很好的案例。无需置疑,这些人本来就是意见人物,而春晚又是一个极大的娱乐事件,她们所表演的节目带来了足够的快乐体验。于是,她们所穿所为,成为了流行的坐标。王菲的一身彩条连衣裙,听说来自Elizabeth and James 2009年的Holiday系列,牛莉的粉红连衣裙和外套分别来自Chanel和Prada,当然并不只这些潮流单品被传播,连同她们一身的搭配装扮,成为了网络上热议事件和售卖对象。

一件潮流名品,通过特定的意见人物和娱乐事件,被放大为关注对象,然后迅速地被山寨,在网络上热销。这是极具‘短、平、快’效应的价值链条。问题是,谁能成为此链条中的大赢家呢。设计师?品牌?明星?还是最终的消费者?

这时候,‘先有鸡还是先有蛋’的困扰又接踵而来。到底是衣服本身惹人眼球呢?还是明星们这些个衣架子渲染了效果?其实毋须追究得那么清楚,各人各位罢了。一言蔽之,衣服要做得好,传播要好,娱乐要更好。也许,不错的结局应该是这样的:明星们一出场,人们想到的第一个念头是‘她的衣服不错’;第二个念头是‘她的鞋子和配件也不错’;第三个念头是‘我得去淘宝网上找一找’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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